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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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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大樓成立管委會並非萬靈丹
弱勢地區都更需要專案陪伴 質詢完整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2665 有關高雄發生火災40年建物城中城的解套方法,許多人提到為何沒有及早都市更新或依危老條例更新。這些都是後話,現在有一個急迫問題須要先面對,那就是危險建物該怎麼面對。 #先講結論… 更多
我認為,沒有法律授權強制檢查建築物內部(不只共用部分),缺乏聯合稽查機制,公安、消防檢查不確實、不開罰,強制管委會的成立,能不能解決問題是有疑慮的。
一、建築物問題:
大樓發生公共安全的問題,不管有沒有管委會,屋主就是要負起責任,舉凡磁磚脫落砸傷人、有人掉進電梯井,事實上責任還是屋主。
從高雄市因為柵欄被鐵鍊鎖住,只能貼改善通知來看,法規的強制力顯然不足。
105年大修住宅法的時候,我提出一個修法條文,在第42條規定「針對有安全之虞或使用達一定年限之住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檢查或檢測與輔導整建或重建更新計畫。規範一定屋齡或安全疑慮標準之住宅應強制定期進行健檢。 (二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前項之檢查、檢測,有必要進入公寓大廈、社區之共用部分或住宅內部者,公寓大廈、社區之管理組織或住宅所有權人、使用人,不得拒絕。」並在第60條訂有相應訂定不讓人進入檢查的屋主罰則。 當時葉俊榮部長表示,這個強制進入檢查的條文,應該要訂在建築法,才能針對所有建築物進行管理。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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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盟宜
    依照我們伊甸在台南自辦社宅的經驗,城中城內的弱勢是需要社服+社宅一起投入才有辦法協助的。就目前的社宅規劃,多數是中繼六年… 更多,可是即使幸運入住,沒有服務介入,六年後老的更老,身障的更弱,更加沒有能力搬到其他地方。而目前的包租代管,也沒有辦法找到這麼多愛心房東,因此即使有租金補助,沒有人願意出租,弱勢依然是看得到,用不到⋯⋯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