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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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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的行銷電話接不停,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各位粉絲們有一直接到電信業者行銷電話的困擾嗎?以下處理方式提供給大家參考。
二、接到電信業者的電話行銷時,可以立即向電話行銷人員表明不願接受行銷,對方應馬上停止行銷行為。如果拒絕接受行銷後,對方仍再度進行電話行銷時:
(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2項及第48條第3款規定,可向本會檢舉,由本會命電信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裁處罰鍰。… 更多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電信業者違反前揭規定,並導致自身權利受侵害時,當事人可向電信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三、各位粉絲們若想取得更進一步的資訊,請上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pa.moj.gov.tw/mp.asp?mp=1)查詢。
超連結 PIPA.MOJ.GOV.TW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Ministry of Justice

一、個人資料中包括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6種個人資料,性質較為特殊或具敏感性而屬特種資料,如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會造成社會不安或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故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對此另規定較嚴格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要件(個資法第6條參照)。 而其中「病歷」係謂醫療法第67條第2項所列之各款資料;「醫療」係謂病歷及其他由醫師或其他之醫事人員,以治療、矯正、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或其他醫學上之正當理由,所為之診察及治療,或基於以上之診察結果,所為處方、.......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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