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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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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業者,自北韓以外之國家或地區進口無煙煤,應檢附原產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關務署表示,為防止🈲北韓無煙煤經由第三地轉運輸入我國,自北韓以外之國家或地區進口無煙煤,應檢附原產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供海關查核。… 更多
  為配合聯合國決議,經濟部於106年6月16日公告暫停自北韓輸入無煙煤等37項貨品。此外,為防止北韓無煙煤經由第三地轉運進口之違規情事發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復於106年8月11日公告自106年8月2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貨品分類號列2701.11.00.00-5「無煙煤」1項貨品號列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6」,內容為:「自北韓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輸入時,應檢附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北韓無煙煤
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3CD0F49039CD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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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業者,自北韓以外之國家或地區進口無煙煤,應檢附原產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關務署表示,為防止北韓無煙煤經由第三地轉運輸入我國,自北韓以外之國家或地區進口無煙煤,應檢附原產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供海關查核。   為配合聯合國決議,經濟部於106年6月16日公告暫停自北韓輸入無煙煤等37項貨品。此外,為防止北韓無煙煤經由第三地轉運進口之違規情事發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復於106年8月11日公告自106年8月2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貨品分類號列2701.11.00.00-5「無煙煤」1項貨品號列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6」,內容為:「自北韓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輸入時,應檢附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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