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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市府針對原民歌手巴奈的228公園陳抗案件繼續上訴! 台北市政府在2017年9月制定了《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明訂申請公園活動需要保證金與使用費,出發點是為了妨止少數人佔用,讓所有市民都可以公平的享受到一樣的空間。 但在巴奈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收取規費變相成為人民陳情抗議的門檻,反而違反了公園場地讓大眾使用的初衷。 今年七月,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巴奈此案做出判決,法官特別指出街道、公園等屬於「傳統之公共論壇」,市府行為有違反憲法的可能。因此我認為公園應比照道路的管理方式,將非營利使用的部分回歸集遊法,不另行收取使用費。 營利使用的部分可比照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的辦法,將特定公園列為管制範圍,有團體想辦理活動時可以向公園路燈管理處申請,才能真正達到讓所有人擁有平等使用的權利。 作為台北市議員,99%的情況下我當然支持市府依法行政,但巴奈針對原民傳統領域的訴求有很高的社會公益性,我認為此案就是那個例外的1%。我們應該透過這個機會重新修訂2017年自治條例內容的不合時宜之處。 我要呼籲台北市政府,應放棄上訴,避免浪費行政及司法資源。原住民轉型正義屬於高度公益性社會議題,市府應支持人民表達言論自由跟集會遊行的權利,展現較具高度的政治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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