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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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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新舊制菸品辨識,海關請進口人配合於進口報單申報菸品容器刊印辨識標記相關資訊   為挹注長期照護財源,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以下簡稱菸稅)將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下同)590元調增至1,590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本(106)年6月12日施行。為防杜菸品囤積、舊菸新價情事,保護消費者權益,財政部規劃於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完稅菸品,於直接接觸菸品之容器刊印辨識標記或黏貼識別標誌,俾利消費者辨識新制菸品。 … 更多
  海關辦理新舊菸品辨識,有必要於邊境就菸品容器刊印內容進行查核,關務署在此呼籲進口人務必依上開相關配合申報事項辦理,可有效簡化海關查核作業,便捷通關。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858&ctNode=13218
超連結 WEB.CUSTOMS.GOV.TW

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業於106年4月25日公告辨識標記之樣式,關務署亦配合於本年5月26日發布進口人相關配合申報事項:凡於106年6月12日起以菸酒稅每千支(公斤)1,590元完稅之進口菸品,已依財政部公告於直接接觸菸品之容器(下稱菸品容器)刊印辨識標記者,進口人應依菸品容器上刊印樣式之內容,於進口報單之「貨物名稱、商標(牌名)及規格等」欄位申報「已刊印N51.8(或T51.8或NT51.8)」(紙菸)或「已刊印NTAX(或NEWTAX或TAX106)」(紙菸以外菸品);未依財政部公告之刊印樣式刊印於菸品容器者,進口人應於上開欄位申報「未刊印辨識標記」,進口紙菸部分可由進口人持進口報單副本(第2聯)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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