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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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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超額新臺幣入出境,應事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文件,並向海關申報查驗放行★請大家注意,新辦法未依規定申報會沒入喔 ★   目前旅客出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以上者,不論以手提或托運方式均應於航空公司櫃檯報到前,持憑中央銀行同意文件,先至海關出境服務檯申報查驗放行。
  新臺幣依規定申報者,超過中央銀行依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限額部分,應予退運。未依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之。上開規定將於本(106)年6月28日正式施行。屆時攜帶超額新臺幣而未申報,經查獲之案件,涉案新臺幣將遭沒入處分。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774&ctNode=13218
超連結 WEB.CUSTOMS.GOV.TW

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臺北關另表示,依據105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531號令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規定,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鈔,應向海關申報。其中新臺幣依規定申報者,超過中央銀行依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限額部分,應予退運。未依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之。上開規定將於本(106)年6月28日正式施行。屆時攜帶超額新臺幣而未申報,經查獲之案件,涉案新臺幣將遭沒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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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可申請,請洽中央銀行發行局: 02-2357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