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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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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關稅法第17條解釋令,報關業者申請更正報單,得免依關稅法處罰
財政部於今(28)日發布關稅法第17條解釋令,往後報關業者因進出口報單申報錯誤,違反關稅法相關規定,如於海關核定應驗貨物、通知事後稽核、發現不符或接獲走私密報前,受委任或主動依法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並經海關查核屬實准予更正者,免依關稅法處罰。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446&ctNode=13218
超連結 WEB.CUSTOMS.GOV.TW

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表示,日前有報關業者受進口人委託向海關報運進口貨物乙批,申報運費若干元,嗣進口人發現運費有高報情事,遂委託報關業者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經海關審查結果屬實,准予更正,並退還溢繳之稅費;惟認報關業者仍有未依原始資料文件辦理連線申報,致申報內容不一致之情事,依關稅法授權訂定之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對報關業者裁處警告乙次並命立即改正,該報關業者不服,循序提起行政救濟,獲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上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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