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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9日「自費醫材比價網記者會」澄清說明】 健保署「#自費醫材比價網」中,提供民眾二部分資訊查詢 :
一、健保收載的「民眾自付差額特材」(健保給付一部分,超過的部分由民眾自付)
二、民眾全額自費醫材,縣市政府衛生局為主管機關訂價。
民眾常反映,版面難查,太專業,找不到東西等,因此健保署重新改版,簡化頁面,友善查詢,提供易懂易讀的資訊給民眾。
查詢網址 … 更多https://www.nhi.gov.tw/SpecialMaterial/SpecialMaterialDiff.aspx 健保署6月8日公告的8類訂定費用醫材就是針對健保收載的「民眾自付差額特材」,健保署不是訂自費醫材的費用。因為過去僅針對部分特材依健保法第45條訂定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後續並未有足夠的共識所以無法完成訂定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民眾不斷地向健保署反映,類似的東西在院所間的價格差很大,到底要怎麼選擇很困惑,失去健保收載「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的美意與精神。 因此,健保署邀集醫院、學會和專家們一起研議,長達1年半以上的溝通,真的非常謝謝醫界、學會和很多臨床專家們協助健保署把這麼多種類的醫材,以病人臨床效果為中心的功能分類,再參考澳洲、日本、韓國、美國、英國等特材給付方式,然後依健保法45條規定,同一個功能群組訂同一費用。此外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30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4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核定費用,保險人得依同功能類別,參考院所採購價格、市場販售價格、院所收取自費價格或國際價格予以核定;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材之金額,不得超過所核定費用扣除保險人給付之上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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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選用未納入給付品項或自付差額特材,醫療院所應於手術或處置前二日,由醫師交付說明書同時充分解說,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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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ei Yuan Tsai
    不需要強加天花板,交由市場機制反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