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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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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彰化地檢署務必依法提出上訴,據理力爭,以維正義】 針對頂新劣油事件,彰化地院做出無罪判決,原因是法官不依法審判,錯誤解讀食安法,誤解法令而指稱「只要精煉成品到符合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事實上,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絕非只管成品、不管原料,民進黨立院黨團柯建銘總召特發聲明,支持彰化地檢署務必依法提出上訴,據理力爭,以保障全民食安,維護正義。… 更多 柯建銘總召指出,「食品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自64年1月28日制定,97年至今8年內歷經8次修正,尤其是103年2月5日及103年12月10日兩次修法民進黨團都有提出大幅度修正草案,修法期間更是歷經多次與專家學者討論、研擬與朝野協商遂能完成修法,表示民進黨團對於食安問題之重視,現行食安法於第3條立法定義已經開宗明義指出「食品」係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自從64年第一版食安法開始,就已經包含原料在內了!);第9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第15條規定,食品(依第3條食品之立法定義,包含原料在內)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變質或腐敗、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攙偽或假冒、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等;第 17 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更多
留言
  • Samuel Lo
    頂新案上訴也沒用,檢察官引用法條(法務部:主動),讓法官(司法院:被動)無法判有罪,不管你用什麼原料【地溝油或不合格飼料… 更多】,產出結果能符合「食品衛生法」,一樣判無罪,只是社會觀感不好,讓人民吃的毛毛的,感覺黑心產品。因此頂新此案,在於三方面:法令規章不周、檢察官舉證及引用法條、企業的道德良心,所以不能完全怪司法院的法官。目前只能抵制黑心企業及政黨輪替【因為政府監督不周,讓人民飲食不安心,縱容黑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