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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出售農地或農舍 按舊制規定課稅
2016-05-25 01:49:48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深坑區林先生問: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另個人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如屬土地交易損失,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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