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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應進行修正  莫讓"無"採購專業證照人員身陷採購違法險境!… 更多 土木職系的公務員流動率與招考的缺額之高,聯合報跟考試院都有相關的討論,甚至被當成是國安問題,而不只是土木職系,現在也常見許多初任公務員在到職一年內就離開公職。國書認為,其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在現行的採購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讓各單位便宜行事派遣剛到任又無專業證照的新進人員辦理採購,讓這些初任的公務員們必須要才剛就任就要面對訟累,或是因為經驗不足造成招標瑕疵,結果形成了不必要的公帑浪費。 在100年度工程會曾經以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決標資料為基礎,通函各招標單位配合查察。據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回復資料,各招標單位之承辦採購人員共計50,291人,其中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計21,554人,僅占全部承辦採購人員比率42.86%! 因此,既然辦理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者的訓練是工程會的業務,那我們就不應該以採購法所創造出的制度性空檔,讓初任的公務人員才剛到單位就必須要面對承辦標案,陷我們初任公務人員犯錯可能的風險於不義。而對於這樣的狀況,我也具提提出三項建議,並得到了吳宏謀主委的正面回應。 →請工程會支持黃國書版採購法修正,讓「機關辦理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普查目前採購業務承辦人員具採購資格狀態。
→與考試院、行政院人事總處合作,推動初任人員採購專業訓練。 別陷公務員們於不必要的風險中,國書期待能與工程會一起努力,為改善台灣採購環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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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郭信良
    每個案件幾乎都是綁標榜規範,綁到都只有規劃廠商或獨規特地廠牌,是這些承辦人員不懂還是有故意之嫌,然後特定廠商再高價標案件。
    … 更多 採購法名義上是好意,但慢慢走向更多弊端與惡習,難道都沒人知道嗎?你們可以去看看所有公開招標的案件,80%以上都是一家廠商投標然後決標,難道其他廠商不願去標案件嗎?你信嗎?因為都是被拒於門外,官員們,你們看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