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貼文
遠傳電信以購買公司債的方式投資中嘉網路,係故意規避政府、政黨不得投資有線電視事業之規定,為何NCC仍許可本投資案?
依據公平會的決定,遠傳電信並不是本案結合的當事人。而依有廣法第10條規定,政府、政黨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遠傳電信因為有政府直接、間接之投資,所以不得直接、間接持有中嘉12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因此NCC作成本案決定時宣示:如果遠傳電信未來另外以取得股權、出資額或以其他方式實質控制本案12家的有線電視系統,仍然應向NCC及有關機關提出申請;但是依現行法律規定,NCC不會許可。如果未來法律修正,放寬政府投資系統經營者的限制,遠傳電信的投資仍然應另外再提出申請。NCC也已經對本案建立後續監督機制,所以遠傳電信不可能因為本案NCC的決定,規避法律取得有線電視系統股份或實質控制有線電視系統。
至於遠傳電信以購買公司債方式投資中嘉網路,只具有單純的債權性質,無法持有股份或其他方式實質控制有線電視。而購買公司債既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不能說是規避法律,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行政,不能隨便以人民規避法律為藉口,強加人民法律所沒有規定的限制事項,否則等於不管法律明文規定,一切只有主管機關說了算。不僅侵害人民權利,也影響國際投資者對台灣法治環境的評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