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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迷思大破解 係假ㄟ!嘜信ㄛ】 近來網路盛傳臺中市固定式闖紅燈照相執法設備,被謠傳為僅取締車輛越線之違規照相設備,且要罰3000元等耳語,針對網路不實謠傳特別澄清說明如下:… 更多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104年底建置16處光學式闖紅燈測照設備,係配合路口號誌燈運作,於號誌紅燈亮時,始啟動闖紅燈執法設備感應裝置,如有車輛未依規定停止,而有闖紅燈或超越停止線行為者,則會被該項設備感應並拍照,惟目前16處光學式闖紅燈測照仍處於測試階段,尚未正式使用。 16處光學式闖紅燈測照設備地點位置為:中區(民權路與建國路口、中華路與公園路口)、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口)、南屯區(環中路與五權西路口、環中路與向上路口、公益路與文心路口)、北屯區(太原路與旱溪東路口、崇德路與文心路口)、西屯區(臺灣大道與河南路口[往市區]、臺灣大道與東大路口[往市區]、中清路與環中路口[往大雅] )、潭子區(中山路與潭子街口)、太平區(臺七十四線快速道路東平路匝道口)、大里區(環中東路與德芳南路口)、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臺12線6.4K]靜宜大學)、石崗區(豐勢路與萬仙街口)。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盧勇誌,特別呼籲駕駛人行駛道路,應遵守道路標線(誌)、號誌及相關交通規則之規定,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民眾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罰則相關疑問,應以政府官方說法為據,勿聽信不明流傳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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