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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 NIA, 台北市。 24,380 個讚 · 152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61 個打卡次。全國各縣市設有服務站,為民眾辦理入出國手續,並在各國際機場及各港口設有入出境旅客服務站;且為服務海外僑民,本署在海外設有二十八個工作組,辦理入出境諮詢、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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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回應有關人間福報106年5月31日報導「移工之子,小小蒲公英」:
有關外籍移工在臺生子所衍生之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困境,亟須先取得在臺合法居留身分,俾獲得基本權益保障,本署現行作法係依103年4月15日內政部召開會議紀錄,對外來人口在臺所生新生兒,若屬無依兒少,不論其身分為外國人或尚未取得國籍,於待尋獲生母一同返回原屬國或辦理出養程序中,為保障渠等於此期間得以在臺具有合法身分就醫及就學等相關權益,專案核發外僑居留證效期1年,並得延期。 … 更多 另就上述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之身分態様分析,共計有四種類型,包括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國人者、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外國人或不詳者、生母及生父均無可考者及生父不詳及生母為外國人,且行方不明或已出境或遭遣返回國後行方不明者。其中前3種類型,尚得依現行法令及國籍法取得適當國籍身分,惟第四種態様因涉及跨部會機關權責,目前業由歷次跨部會會議研商協調獲致共識作法,請外交部就已出境返國之外國籍生母進行協尋,協尋期間3個月未獲結果,且該國駐華使領館亦無法核發身分認定文件,或生母未出境經本署於境內協尋6個月無結果,將續由內政部戶政司認定為無國籍,再由本署核發居留證,俾利其續憑在臺得以接受生活照顧、健保醫療及就學等兒少基本權利保障。 有關報導社團法人臺灣關愛之家協會所容留之非本國籍新生兒即多為上述第4種態様類型。為讓每一個在臺出生的非本國籍無依兒少都能有合法的居留身分,本署業研擬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草案)」,作為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安置機構等機關單位,均得依照此通案作業流程,辦理專案核發外僑居留證及後續安置等事宜。
留言
  • Meiqing Lin
    請將牠驅逐出境,並限制牠入境,讓牠帶著牠製造的垃圾回去那個沒把牠教好的國家!對了,驅逐出境前,請牠繳交完所有罰金。… 更多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section/n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