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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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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強長照法特約授權,保障照服員及失能者權益
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完成委員會審查 1.長照服務法修正條文今天順利在沒有保留政黨協商的前提出委員會。
2.這次修法重點在於因應長照2.0的實施現況與以調整。包括以下重點: ✅增加特約長照機構法律授權:新增第32-1,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與長照機構特約,長照機構簽訂特約之申審程序、不予特約之條件及違約之處理等相關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更多避免長照機構削價競爭:新增第8-1,明定長照特約單位應向長照服務使用者收取應自行負擔部分之服務費用,不得減免。並配合修正長照特約單位違反收費規定之罰責。 ✅保障受照顧者權益:新增39-1,主管機關可進入未立案機構檢查,機構不得拒絕。回應南港未立案機構的火災事件,未立案長照機構違反規定致服務對象死亡,處20-100萬罰鍰。 ✅保障照顧服務員權益:新增第32-2,因為目前長照機構的組成樣態多元,為保障長照特約單位所屬長照人員之社會保障及勞動條件等權益,增訂長照特約單位應為所僱長照人員投保勞保、健保、職災、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的義務。 ✅設有長照相關科系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可直接設住宿式機構:修正第22條,增列第二項第一款,該私校不用再設長照法人,即可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但為避免浮濫,本席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專案輔導學校不得設立,設立程序改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希望本修正案可以讓長照制度走的更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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