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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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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法提案說明 #住宅法 是 #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和 #社會住宅 的母法,從立法以來中央和地方及民間團體做了許多努力,才會發現法規上的不足。因此每五年需要檢修一次。 100年住宅法立法時,社會住宅弱勢保障僅10%,105年提高至30%,我建議應該再提高到50%,解決量體仍然不足,優先照顧弱勢。 這次除了最急迫 #社會住宅地價稅 及 #房屋稅 問題,地價稅及房屋稅為地方稅,亦有被批評左手交給右手… 更多 (都發局交給財政局);且如果授權地方決定得否減免,則未來可能出現由中央興辦的社宅在地方不得減免,而由地方興辦之社宅卻可減免。這部分我建議直接修22條使其免收,不要再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才能在長期平衡財務估算中,進一步降低承租者租金。 社會住宅的入住條件,依據第二十五條不能有 #自有住宅,這個規定造成制度無法滿足 #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 或因都更及危老重建須中繼住宅協助等有換屋需求者,建議放寬條件,並由主管機關來公告”有自有住宅者”的各種入住條件。 目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方式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所以我提案修改第二十五條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予以設計定價公式,訂定分級收費基準。 另外,包租代管被詬病,花的預算最多但照顧弱勢的成效卻打折扣,我有提案修正第二十三條,如屋主將房屋出租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特殊境遇家庭、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則享有更高的免稅優惠,從一萬提高至一萬五千元。 對民眾而言,一套邏輯清楚、容易理解的、可以負擔的補貼和租金訂定制度,才是民眾有感的關鍵。 最後,為提升住宅品質,我也將第四十、四十三及第四十七條一併修正,以提升租屋之居住品質,強化集合住宅之住宅性能評估,並明確化住宅市場資訊收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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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也關心維護基本居住寧靜人權。
    懇請委員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 更多 請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人民住家的「近鄰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
    例如「低頻噪音」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居家冷氣滴水都有法令可取締裁罰了,居家「非公告機具」造成的低頻噪音卻無法可管制。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低頻噪音「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