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旅行買古董對槍收藏 海關查驗具殺傷力觸法 台中市一名66歲的劉姓男子,去年到捷克旅遊時,在古董店買了兩把古董槍,委託店員寄到台灣,店員還在包裹封面註明內容物是「pair of antique pistol」(一對古董槍),海關一看大吃一驚而查扣,經鑑定具有殺傷力,劉男雖無持槍犯罪意圖,但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台中地檢署今天提起公訴。
(註: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參考法規: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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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旅行買古董對槍收藏 郵寄回台卻觸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中市一名66歲的劉姓男子,去年到捷克旅遊時,在古董店買了兩把古董槍,委託店員寄到台灣,店員還在包裹封面註明內容物是「pair of antique pistol」(一對古董槍),海關一看大吃一驚而查扣,經鑑定具有殺傷力,劉男雖無持槍犯罪意圖,但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台中地檢署今天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劉男在去年10月1日到捷克「Antique s.r.o」古董店購物,買了兩把古董槍,他用信用卡刷卡付帳後,委託店員用包裹寄到台灣南投市,收件人是劉男自己,店員不但將古董槍寄出,還在包裹封面記載,裡面是「pair of antique pistol」(一對古董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