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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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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人選跳過實質審查
#違法違憲 #實屬無效
各位朋友們,我是李貴敏,雖然經過昨天暴力拉扯推撞,多處挫傷瘀血疼痛。但應可逐漸恢復,謝謝大家關心!昨天下午,民進黨為了全力護航「酬庸人事」再次引暴肢體衝突,挾其立法院多數席次的優勢,直接省略「法律」要求同意權行使前的「審查」要件,在一片混亂中,宣布停止詢答,好為今天監院同意權投票護航鋪路。但我要強調,這種跳過實質審查的做法不但是「違法違憲」,更是民主之恥!… 更多 民進黨及其委員們都知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定同意權行使應先經過審查,此有該法第29條「立法院依憲法......第七條第二項(即「監察委員」)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以及第30條明載: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為據。在憲法修正或立法院依法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前,法定要件必需完備。不論院長或任何人均無權「省略」該要件或以任何方式(包括:變更議程等低於憲法或法律層次的方式)跳過「審查」。 法律既然規定「審查」程序,就必須進行實質審查,不是民進黨自己表決做一個決定就能跳過。這個道理很淺顯,以考試為例,縱然因故無法在原指定日期舉辦,不難道是「延期」再考?可以直接跳過「考試」逕行取得資格嗎?如果立法院可以無視法律規定,為什麼老百姓不能? 何況,行政命令不得牴觸法律,而法律不得牴觸憲法是民主國家的基本架構,豈可逕以非「憲法」或「法律」位階之手段擅自否決法定「審查」要件?立法院昨日逕行停止「審查」程序,顯然無視於民主法治之規範,再次以獨裁專制的手段傷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試問,一個為所欲為的政府又有什麼資格要求民眾守法?又憑什麼要求人民相信一個專制獨裁政黨的候選人會潔身自愛、依法行使職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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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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