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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探索館簡報室會議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03年6月25日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竹投字第1030018596號函訂定 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活絡科學園區探索館簡報室之運用,充分發揮會議室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本要點所指會議場地,係指新竹市新安路2-2號科學園區探索館簡報室之會議空間,面積194平方公尺,最高可容納人數150人。
三、優先順序:使用本會議場地原則上以本局為優先,園區進駐公司次之,園區內其他廠商第三,區外機關團體第四。
四、開放使用時段:上班日及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9時(夜間及假日限園區進駐廠商)
五、本場地使用依「科學園區探索館簡報室會議場地使用費一覽表」收費。
六、申請使用程序:… 更多
申請人於使用日7個工作日前,填具「科學園區探索館簡報室會議場地使用申請表」,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使用日前繳清場地使用費,始完成申請程序。
七、取消使用程序:
申請人因故取消使用場地時,應於使用日前填具「科學園區探索館簡報室會議場地使用取消申請表」申請取消。已完成繳費者,退還全額費用。
八、其他因素場地取消:
(一)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如颱風、地震等,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退還場地使用費全數;申請人如須改期舉辦,則須依本要點規定重新辦理申請。
(二)因本局業務需要而必須在申請人申請使用日自為使用者,本局得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取消當日之使用並退還全額費用。
九、繳費:申請人向本局提出使用場地之申請,依第六點規定時限內,持本局開立之繳款書,向本局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場地使用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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