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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廢止29年
#是國民黨維權工具 文 / 台灣基進嘉義黨部 #「臨時」了43年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頒布了憲法,不久後國民黨在中國與共產黨內戰失利,國民黨宣告其所領導的革命進入「動員戡亂」階段,把共產黨的行為稱作「判亂」,而基於此論述自稱為「法統」,隔年三月召開制憲之後第一次的國民大會,並制訂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在台灣實施戒嚴,強化國民黨的獨佔統治。
#… 更多自己訂的遊戲規則自己破壞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不受憲法拘束的權限,也徹底否定了《中華民國憲法》的民主體制,破壞憲法的核心價值,即使當初制訂該條款時,以兩年為限,具日落條款的暫時性,但是1954年召開臨時會時,到場的國大代表已不及原有的一半,連增額補選都沒有,就通過「繼續生效」的決議,形式上撕毀了憲法。
#法統體制將國民黨一黨獨大制度化
為何敢這樣凌駕憲法法治,明明按照憲法本文,國會代表應由人民選出,並於一定任期後,進行改選,不過在國共內戰戰敗,從「大陸地區」撤退到台灣來,已經無法從「大陸地區」選舉出代表來參與國會運作。
其實這個尷尬的選舉問題,行政院聲請過大法官解釋,那時司法院作出了第31號解釋,大法官們認為:「原本任期到了應該要改選,但若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無法辦理選舉,至少立法及監察院職權不該停頓,否則違反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自應由原代表繼續行使職權為當。」
這樣的解釋造就了 #萬年國代 ,作為五權之一的司法權,大法官原本應該是「憲法的守護者」,在那個時代,卻變成「權威的守護者」
#白色恐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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