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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已檢討並簡化105年春安工作項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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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報載柯市長建請 #警政署 廢除 #春安 工作績效評比,惟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公共安全屬於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自治事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仍須負責春節期間轄區治安和交通維護工作。 ✨ … 更多 歡度春節為國人傳統習俗,歷年來春安工作已建立良好的警民關係,警政署規劃105年全國「春安工作」,自105年1月29日起至2月17日止計20日,以因應相關年節活動可能衍生治安及交通問題,並結合民力,加強警民合作,持續強化各項治安、交通勤務作為及為民服務措施,讓全國民眾平安歡度春節。 惟考量民國76年政府宣布解嚴以來,警政署即辦理「春安工作」迄今,因社會快速發展,居住及生活型態改變,加上各式電子交易平臺活絡,民眾不再侷限於春節期間,進行大額資金提領或舉家外出等活動,且警政署平時為治安、交通持續規劃之各項專案,皆已涵蓋春安工作評核項目,致春安工作其績效評核確有檢討簡化之必要。 105年警政署已檢討春安工作績效評核項目16項簡化為10項,原查緝、檢肅各類刑案之績效評核不列入評比,並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警察機關共同研商檢討,避免員警為爭取績效警力運用失衡,影響春節期間之交通疏導及為民服務等重點工作。
106年度起警政署預算已將春安工作常態化,未來警政署仍將與各警察機關就春安工作進行檢討,依轄區特性及地方需求規劃執行,俾利警力更有效的運用在犯罪預防、交通疏導及為民服務,確保春節期間治安穩定及交通安全順暢。 ➡ #春安工簡化項目
一、治安平穩
(一)檢肅非法槍彈。(免列入評核)
(二)加強查緝竊盜。(免列入評核)
(三)防竊(扒)、防搶、防詐騙宣導。
(四)取締職業性賭場。
(五)維護金融機構安全。
(六)保護兒少安全。(免列入評核)
(七)偵破重大刑案。(免列入評核)
(八)防制毒品危害。(免列入評核)
(九)積極查捕重要逃犯。(免列入評核)
二、交通順暢
(一)交通安全順暢。
(二)減少交通事故。
(三)嚴懲惡性違規。
三、服務熱心
(一)協助維護民眾(含外僑)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
(二)設置機動派出所。
(三)幫助失蹤人口返家團圓。(免列入評核)
(四)結合民力服務社區。(巡守隊免列入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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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光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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