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頁
-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 貼文
-
所謂「每28天就轉一家醫院」,問題出在過去20多年健保沒處理下轉配套、社區居家復健沒有建立起來! 面對問題、改善制度、不要拗醫院,才是真正醫病之福。 雖然葉丙成老師設公開,但是我還是不放連結好了,我轉貼一則二月份時的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966715… 更多 幾乎每個醫學中心都要面對「病人住院超過一個月」這個問題,中風、多重創傷術後,這種需要長期復健的病人,家屬會面對醫院說「不能住超過28天」,只好拼命想辦法轉院請其他醫師收留或者直接找有力人士關說看看。然後遇到投訴的時候健保署一定會說:我們沒有規定只能住28天。一切尊重醫師臨床判斷。 對。沒有規定病人不能住院超過28天。但是在醫院總額協商指標項目裡,住院天數是重要指標,意思是醫院必須定期檢討為何有病患住院超過一個月,這站在撙節醫療資源(急性病床一床難求,資源有限)還有怕醫師把病人當搖錢樹(放著住院多收幾天住院給付)的立場,是非常合理必要的手段。所以健保署雖然說「視病情需要決定住院天數」,但是另外有「給付上限」「DRG」「合理住院日數」「住院日數指標」「超長住院檢討」等等各種管控手段,當然最上面還有「總額」,多住是嗎?可以啊,醫院評等有瑕疵、給付降到虧損、斷頭給付而已啦。
https://www1.nhi.gov.tw/AmountInfoWeb/iDesc.aspx?rtype=2&Q5C2_ID=892 醫師是無奈的,急性病況已經處理好,例行慢性照護或復健,醫護照護其實輕鬆得多,何不多收?問題是更多急需急性病床、急症處理的病患,怎麼辦?… 更多
- 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