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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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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式司法」理念很好,然歧見應多溝通
今天司法委員會審查吳委員宜臻所提「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導入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與公益代表人之檢察官共同協力參與訴訟程序,實現「溝通式司法」之理念,我想這個方向是對的。… 更多
但從法務部和司法院的今天所提書面資料可得知,看法和立場歧見非常大,特別是增訂的第512條之7、第512條之8、第512條之11及第512條之12,不管是被害人能否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還是自行對被告不利益之上訴、不利益再審部分,不僅牽涉到整個刑事訴訟制度的改變,刑事訴訟法是憲法的測震儀不得不慎重。事實上,賦予犯罪被害人的在場權、閱卷權部分是可以,但賦予被害人太大權力,考慮的面相可能有1、因檢察官是訴訟當事人是公益角色,訴訟上的權力檢察官都可直接行使,那被害人如果為訴訟參加人取得跟檢祭官相同權力,將形成兩個當事人打一個被告的這種不對等。2、再則檢察官已可到庭行使交互詰問再由訴訟參加人重覆進入訴訟程序當中行使交互詰問權,浪費訴訟資源且法院訴訟程序冗長。
再則,司法院102年9月13日開的公聽會,學者、律師意見亦非常分歧,建議在司法委員會應多召開公聽會,多聽聽各方意見比較妥適。
另外,也質詢被提名為大法官之法務部吳陳鐶次長,是否贊成「憲法訴願」入法之問題,因為民進黨未來審議大法官資格同意權時,會將此問題列入第一個篩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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