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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168,647 個讚 · 8,609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賴士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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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繼美國和加拿大之後第3個將遊說法以專法來規範的國家,立法的意旨很好,陳意也高,強制登記,強制揭露,目的是要讓大家了解什麼人在為什麼事情關說遊說行政或是立法部門。希望能消極的防止不法利益輸送及不法關說,另一面則是希望積極的因此建立制度,讓民眾參與政策,聽取各方建言,建立廉能政府。 從民國97年實施以來,遊說法形同虛設,立法院各辦公室每天,直接、間接關說遊說抗議的個人或是團體絡繹於途,有誰去登記了?未經過核准的遊說案件被遊說的單位應該拒絕,有誰拒絕了?幾度試圖引導民眾去登記,但是無效。遊說法的規範在台灣幾乎很少落實,有些個人或是團體是理性的拜會溝通,但是也常見來遊說者基於利益考量的急切心態之下,甚至常常忍不住言語激動,動輒用選票來要脅,或是說要拉布條抗議或是說要去向媒體爆料,是非價值全然混淆,這個法已經到要檢討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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