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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沒有提早退會不會造成退休金短少?」NPA署長室為您解惑。
分享 NPA 署長室
同仁詢問NPA署長室,到底「沒有提早退會不會造成退休金短少?」<br> 網路上傳的沸沸揚揚的年金改革,退休法已經修正完畢等語云云,有好幾種版本,好幾種說法,到底哪一種是對的? 我們也同時在許多臉書與LINE群組中,看到了許多未經證實的文字,或是經澄清而被忽略的催退文, 讓同仁對自己的退休權益深感不安,同時又因為大環境的躁動,更是增加對退休權益的誤解。 您的不安,就是我們的責任… 更多 其實,在民國104年3月時,銓敘部就有發過新聞稿澄清,公務人員退撫改革法案目前未修正通過,尚待進行朝野協商及二、三讀通過,其中針對「105年前可以退,因為不溯及既往」等說詞更是嚴正駁斥,因為只要符合現行月退資格的同仁,法案中早已明定無論未來何時退休,都【保障】以【最後在職】俸額計算。 我們其實也鼓勵正值方滿五十歲要退休的同仁,如果願意留守崗位為警界盡一份自己的力量,把這30年的功夫傳授下去,不論是新進同仁,或是單位主管,都能因為你的協助而在警察的本業上多一些經驗累積。 相同的,我們也不會強迫能夠申請退休資格的同仁們不能退休,而是希望大家能在退休後,仍能以警察為榮。如果日後我們能幸運地在路上相遇了,我也會對著你說: 【謝謝你,學長,有空來單位喝杯茶】 ======================= 【#NPA知識Cool】<br> Q、何謂85制、70制?<br> A、所謂85制、70制,是對「99年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後的月退休金條件」的簡稱,其規定如下:<br> 一般公務人員,年齡滿55(60)歲且任職滿30(25)年,即符合支領月退休金的資格 (55+30=85、60+25=85)<br> 危勞公務人員,年齡滿55歲且任職滿15年,即符合支領月退休金的資格 (55+15=70)<br> 特別要注意的是,兩者必須都達到法定條件才符合資格,而非兩者總數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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