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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光新聞雲, 臺北市。 93,392 個讚 · 517 人正在談論這個。邀請您共同加入、經營這個豐富有趣的園地,一起分享警察維護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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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有益身心的活動,我們都是支持der☺...但仍希望不要造成對一般民眾及交通過大的衝擊,尤其對警力的運用更形成極大的負擔,嚴重排擠其他治安與交通維護的工作,期待主辦單位能共同正視此一問題,✨活用本身的志工或民力✨,讓警察能出現在一般民眾更需要的地方!!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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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用民力、交通更便利 隨著社會風氣轉變,民間休閒運動風氣盛行,近來許多民間團體、公司行號紛紛利用假日期間舉辦大型活動,如路跑、自行車比賽、鐵人三項等,藉以凝聚人氣、形塑健康形象,甚至有部分團體藉此從事營利行為,佔用社會資源。… 更多 過去,我們為顧及大多數用路人的權益,在活動期間總是協助主辦單位將交通衝擊降到最低,期還用路人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但隨著舉辦之活動量大增,佔用各警察機關龐大警力,排擠交通及治安等核心勤(業)務之執行。因此在104年4月20日我們公布減化20項行政協助業務,將其列為減化項目,就是希望能將有限的警力運用在治安與交通本業。<br> 「NPA署長室」成立以來,我們也聽見大家希望能更專注於治安交通本業的期待,所以我們在一個月前就請交通組蒐集意見研擬可行方案。 然活動不應停止、用路人權益不可漠視、治安與交通本業更不可停擺,正本清源的做法就是讓活動主辦單位負起應有責任,以自費方式委由義交、志工或其他民力方式維持交通順暢工作。因此,我們於104年4月29日,以警署交字第1040088715號函知各警察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各警察機關應積極向各地區路權主管機關協調,減少同意在道路上辦理體育競賽等活動,或優先考量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等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之道路舉辦。 二、 要求活動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自聘義交或工作人員擔任交通疏導工作,警察僅置於輔助性角色,於重要路口或需手動控制號誌時擔服交通管制勤務。 在此,我們希望各縣市警察局秉持上述原則,事前積極充分溝通,事中妥適規劃勤務派遣,以更有效益的方式運用現有警力。而各單位如對於活動交通疏導警力派遣及管制勤務有任何意見與具體建議,也請各單位循業務管道讓我們修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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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松柏
why 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