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貼文
減免社宅稅負,合理租金負擔 今天我和江永昌委員共同舉辦「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一)」討論房地稅負減免的相關問題。 台北市的明倫社宅因為租金太貴引發爭議,整件問題的重點,就在如何滿足社宅租戶的付租能力,以及如何讓各級政府部門財務平衡,有信心持續推動廣設社會住宅。 目前台北市社會住宅的興建和管理維護成本,其中一項大宗,就是扣除十年免稅以後45年的地價稅及房屋稅,這部分大約佔總成本的四分之一。 105… 更多 年我有提出住宅法第27條的修正案,社會住宅在興建和營運期間完全免納地價稅及房屋稅,就連營業稅也是授權主管機關來定營業稅的免徵期限。 但受限於當時的”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4,(之後納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第6條),其中有關租稅優惠須有一定期限的規定,在住宅法修法時,才在第22條,訂了五年,得延長一次為限的規定。 105年三讀的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實施,至今已將滿四年,也就是現在要開始營運的社宅,只剩下六年免稅期限。這對需要精算成本的興辦單位來說,充滿了不確定性。 現在院內針對第22條的版本,有取消年限、不適用年限規定以及提高年限到55年的三種版本。 陳清秀老師今天點出一個概念,他認為依據量能課稅原則來看,社會住宅的免稅應該不屬於租稅優惠,也因此根本就不應該有納保法第6條規範的期限問題。 如果社宅租稅優惠的問題不盡快處理,未來住都中心興辦的社會住宅,恐怕要編列大筆預算來繳給地方政府地價稅和房屋稅,這樣會嚴重影響興辦動機以及推出更合理的可負擔的社宅租金。 1/15 (五)上午九點半,在立法院群賢801會議室,我和永昌也會再就社宅興建成本、如何參考市價行情制定出民眾合理負擔的租金進行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二公聽聽會。
圖片
留言
  • 喬峰
    囤房稅:集合純住宅(大樓二樓以上,公寓)全國一人只能一戶集合住宅,換屋可提出申請免囤屋稅,其餘第二屋重稅40%(市價2.5%)要逼到吐房,屋齡30年以上免囤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