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署指出,原產地規則可分為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及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前者用以決定貨品是否符合優惠關稅待遇之條件;後者適用於無法享受優惠待遇之進口貨品,決定其適用關稅稅率、是否有配額或其他貿易管制措施、應否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等之判定標準等。WTO原產地規則委員會長期以來持續推動原產地規則調和工作計畫(Harmonization Work Program)談判,調和各會員的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減少貿易障礙,提升國際貿易之可預測性。另一方面,依據WTO第9屆部長會議決議,為了達到透明化的目的,各會員應就其給予低度開發國家(LDCs)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通知該委員會,亦應每年檢視自LDCs進口貨物的優惠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