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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變強盜! 犯罪為業終究逃不過「雲安」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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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莿桐鄉埔子村張姓被害人4月6日上午10時許,遭一名不詳姓名歹徒,由廚房後側破壞鐵窗後侵入住宅,至該屋二樓房間竊取衣櫥內金飾等貴重財物(價值約新臺幣8萬元),當犯嫌進行搜刮財物之際,剛好被害人返家發現該歹徒正在行竊,二人遂發生扭打,犯嫌為搶取贓物,到廚房內隨手取得菜刀1把揮舞抗拒並欲殺害屋主,於扭打過程中劃傷張姓被害人左邊額頭眉角部位(經送臺大雲林分院就醫縫合4針),歹徒也趁機由大門逃逸。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接獲電話報案後,立即組專案小組派員至案發現場採證,並調閱附近民宅監視器畫面,發現竊嫌特徵蓄短髮、身材矮壯、約160公分、年約40歲左右、身穿黃色短袖上衣T恤、卡其色短褲、黑白條紋布鞋,由莿桐鄉和平路沿中正路右轉外環道往斗南方向逃逸。 專案小組成員查知上記歹徒特徵,即對莿桐地區所有歹徒前來及逃逸路線沿途調閱轄區警用建置監視錄影之路口監視器畫面,於雲156線縣道與饒平西路口發現一部可疑自小客車由莿桐鄉饒平村往埔子村方向行駛,途經該路口時行跡甚為可疑,復調閱該車車籍及身分證相片影像檔資料查證,發現與張明墉被強盜案歹徒相似,承辦人員將該所得資料全部匯入縣警局建置之「雲安資料平臺」比對,更發現趙姓犯嫌(有多項竊盜前科)就是轄內1月14日林內所及1月15日斗南分局古坑所輸入竊盜案件建檔資料相吻,更可證其涉案情節重大。 專案小組查得該資料後,立即將影像資料提供給被害人指認,經確定為犯案歹徒無誤後,向雲林地檢署聲請拘票,於8日下午17時許,在南投縣竹山鎮趙嫌經常出入處所埋伏將趙嫌逮捕歸案,經警詢問後趙嫌坦承犯案當天在莿桐鄉饒平村及埔子村除犯本件強盜案件外,另犯有其他三件竊盜案,專案小組調查後將趙嫌移送法辦,並擴大追查趙嫌所涉其他刑案及贓物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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