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法務部調查局, 新北市。 54,953 個讚 · 7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183 個打卡次。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維護與重大犯罪案件調查 ,是國家的調查局、人民的調查局,並以科技的調查局、 創新的調查局 、人權的調查局實現國家及人民的付託 。
貼文
大陸印女冒用身分來臺
本 社
法務部調查局,會同有關單位人員,於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在臺南市查獲,赴大陸臺商家族,掩護大陸女子非法來臺案,先後緝獲偷渡來臺之同居人王亞倫,及來臺探親卻冒用他人身分證,非法工作之配偶印紅二人,除王亞倫已移送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遣返外,印紅將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強制出境。
… 更多 印紅︵女,廿六歲,住安徽省馬鞍山市︶就讀馬鞍山第五中學時,參加﹁共青團﹂,後輟學在馬鞍山市﹁滬皖紡織廠﹂任修布工,參加由馬鞍山市政協所主辦之模特兒徵選,獲錄取擔任﹁馬鞍山紡織品公司﹂時裝模特兒;後至南京市開設服飾店,約一年後歇業;為認識富有商人,以改善生活,於八十年五月至廈門市﹁悅華酒店﹂充任非法坐檯小姐,經認識往來海峽兩岸,從事工藝品貿易之臺商王某︵男,四十六歲,住臺南市︶,旋賦同居,並協助處理工藝品買賣之業務,八十一年十月兩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公證結婚,八十三年七月懷孕期間,王某卻另於廈門﹁雅都酒店﹂,認識公關小姐王亞倫︵女,廿二歲,住青島市︶並同居,印紅因經濟來源困乏,乃要求以探親名義申請來臺,藉機工作以儲蓄生活費,及子女教育費,八十四年九月底來臺後,即在臺南市地下舞廳伴舞,因知係非法工作,乃透過王某前妻朱某︵女,四十五歲,住臺南市︶介紹,冒用王某胞弟同居人之身分證,以應付警察臨檢,案經民眾檢舉查獲。
王亞倫於青島市第廿商業學校就讀時,參加﹁共青團﹂,八十三年三、四月間,經中共青島市勞動局甄選,派赴廈門市由臺商投資之﹁雅都酒店﹂工作,工作三個月後,認識王某即辭職同居,再五個月後,即以人民幣四萬元代價雇漁船,於八十三年十二月間偷渡來臺,於八十四年四月被查獲,已移送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遣返,王某涉嫌藏匿人犯,並經臺南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
朱女於六十二年與王某結婚,六十六年離婚,於同年又辦理結婚,八十一年三月為方便王某與印紅結婚,再辦理離婚,惟迄今仍同居;朱女到案後坦承,提供他人身分證供印紅使用,將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近來發現多起大陸女子假藉婚姻關係來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調查局除將依法查緝,並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逕行強制出境外;並已深入追查有無幕後不法目的,並籲請國人針對此一狀況都能提高警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