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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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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帶親生孩子出國 可能觸犯七年以上刑責?! 刑法第242條規定:「以和誘或略誘的方式,將人移送出國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翻成白話的意思是,用誘拐的方式把人帶出國的話,最少要關 7 年。 可是,刑法「和誘罪」與「略誘罪」都沒有排除親生父母,換句話說,即使是親生父母,只要是在另一半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孩子帶出國,且不讓另一半與孩子聯繫的話,就會觸犯刑法 7 年以上的重罪。… 更多 相較於刑法第297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者)只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父母一方即使是為了使子女獲得更妥善的照顧,而且是以和平的方式把孩子帶出國,結果卻可能觸犯法定刑更重的刑法第242條,這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希望法務部可以盡快針對「和誘罪」與「略誘罪」進行通盤的檢討,讓父母一方私自帶孩子出國的情狀,不再受到不合理的刑責對待。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6882/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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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song Ming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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