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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文中律師所言:「不合理」,小編認為:這叫警察以後如何全力執法追緝不法者??酒駕本身就充滿危險,警察如何去"負責"他的自撞行為,警察發現其開車不穩予以攔檢,本屬職權範圍。法官認為"警方有充分時間可勸導該男切勿酒後開車",令人費解,他都甩開警察加速逃逸了,怎麼勸導,更何況酒後不開車的道理,已一再宣導,相信全民都知道。小編認為,支持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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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甩警車自撞亡 判國賠192萬 - 中時電子報

宜蘭縣警方駕車尾隨酒駕的李姓男子,李男為甩開警車,車速過快自撞路樹翻車後送醫不治,家屬向法院聲請國賠;宜蘭地院日前判處宜蘭縣警察局須負四成責任、賠償192萬元。律師獲悉後痛批這個判決「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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