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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後備役士官士兵再入營服役」作業 一、甄選對象:
(一)士官:
1.退伍未逾5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1年且未逾3年之後備役士官。
2.女性人員退伍前,須切結志願服後備役,並受後備指揮部列管者,始可於退伍後申請志願再入營。
(二)士兵:
1.退伍或完成軍事訓練結訓,年齡在32歲以下之常備兵後備役人員。 … 更多
2.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經國防部、各司令部依考評結果,核定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解除召集或退伍滿3年。
3.曾服志願士兵現役未滿7年。
二、甄選標準:
(一)年齡:
1.士官:40歲以下
2.士兵:32歲以下。
(二)體格:
1.士官: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1、2。
2.士兵:合於志願士兵報考憲兵之體格基準。
(三)考績考核:
1.士官:離營前最後1至3年均在甲等以上,且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且未一次遭記大過以上或累滿二大過以上。但初任官第一年度考績得為乙上。
2.士兵:離營最後1年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且未一次遭記大過以上或累滿二大過以上。
(四)學、經歷:
1.士官:須符合原軍種、官科、專長、階級及職務之需要。
2.士兵:須符合原軍種、單位、兵科、專長、階級及員額之需要。
(五)品德:
1.士官: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且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之保安處分裁判確定者,不得參加甄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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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
99年9月退伍,現年38歲,1979/01/02,請問長官:我還有機會再回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