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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保險局, 台北市。 863,093 個讚 · 12,31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805 個打卡次。讓勞保局走進我們的生活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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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申請時間如何計算】 小葵自6月1日至6月30日領取1個月失業給付,期間於6月20日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小葵再就業加就保的年資應該從7月1日起算,至9月30日滿3個月的翌日即10月1日即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金額是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更多關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與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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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珣維
如果我7/30第三次認定 我8/6投保找到新工作 那我是從9/1開始算三個月 11月底過後才能申請提早就業嗎?還是從8/6開始算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