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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PA 署長室, 台北市。 266,925 個讚 · 5,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386 個打卡次。警政署署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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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關心的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針對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經專案小組密集多次專案會議討論後提出計畫,說明如下:
一、本案訓練性質定位為「警察教育條例」之進修教育,於警察大學警佐班增開第4類班期,受訓4個月;為兼顧警力運用及教育訓練品質,以在警察大學教育訓練2個月及在實務機關實習2個月內涵辦理,並規劃自108年起至110年止3年內分梯次完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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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解釋文擇優任用、用人唯才之精神,完訓人員將採「原機關候缺派補、擇優陞任」,警察人員則考量個人意願及因部分機關職缺有限,得於現職機關候補他機關職缺方式派補,以兼顧其派任的權益及家庭生活的穩定。
三、積極推動以適時、適度增加地方警察機關巡官員額方式,改善基層員警陞遷體制及職務結構,增加員警陞遷機會,並持續與相關部會溝通以尋求支持,朝修改地方警察機關組織編制方向努力。
四、本案17位聲請人將於警佐班第4類修正程序完成後,可望於107年度調訓完畢。
經調查統計符合該案調訓資格計有6,936人(含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為顧及調訓期間之警消人力彈性運用,除聲請人優先調訓外,另具有考試院98年訴願決定至警察大學受訓4個月(特別訓練班)之資格人員,列第2階段分梯次調訓,其餘人員列第3階段調訓,並依考試年度分梯次於108年起調訓。
【內政部新聞稿】保障99年以前三等警察特考人員權益 葉俊榮:110年前分梯次訓練補齊升遷資格
https://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1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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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Huang
【法律研討】
操短線、急就章。
佐四類不符合侯前校長以品保專案向考試院爭取雙軌分流考試之初心。
警大研究所自98學年起,養成教… 更多育改3年,說好是為了警官品質保證養成,然而今日卻只要2個月,那對於早期念警大研究所是白痴嗎?
侯前校長自98學年度起,警大各班期均認為是警官養成教育,研究所改3年(含1年幹部先修教育不能抵研究所學分)、二技更嚴、102年三等特考班應柔道1級、研究生同四年制應經柔道初段等,一再要求警官養成教育素質,又向考試院提出品保專案淘汰3%而爭取雙規分流考試等,如今卻弄一個警佐班四類只要2個月教育訓練,那過去被這個制度玩弄的學員生是無聊嗎?
受訓2個月即派巡官,對於受訓4年、2年者的公平正義何在?
警官養成教育是如此鬆散?
警佐班是進修教育,法源依據是否具法律授權明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