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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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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外業務應積極保障勞動條件,要求聘僱關係! 勞動合作社與從事勞動的社員間有無聘僱關係? 依據勞資爭議案件的實務經驗是:經過勞動檢查程序做個案認定。至今,多數的案件認定結果是,有聘僱關係,勞動合作社應補償申訴勞工(社員)的損失。 合作經濟立意良善,不應成為逃避雇主責任的管道,更不可以借用這個制度大行假合作社真聘僱之惡。… 更多 自近日幾個案件發現,退輔會的清潔與照顧業務,整體逐漸有由勞動合作社去承攬的趨勢,同時也接連因為勞動條件問題爆發嚴重的勞資爭議案件,可見這議題日趨嚴重。 因此,我以為無論退輔會與委外廠商間的契約關係為何,也無論該廠商是否以合作的名義來爭取,都應顧及廠商與從事勞動者之間的勞動條件並確實簽署勞動契約。以確保勞工的權益。 此外,我也以長照基金業務委外的勞務承攬案,詢問人事行政總處,並要求人總應該與衛福部確認長照業務所需人力,適時補充員額,以利長照 2.0 得以順利推行。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6403/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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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國欽
    委員您好~首先感謝您對勞工權益重視~是否可請委員提供聘僱關係與勞動合作社裡社員間、社員和合作社的合作關係,其差異點為何?… 更多就如委員文章所述聘僱關係遠比合作關係能保障勞工權益,是否可列舉供給實實在在從事合作事業的勞工(社員),讓合作事業可以補齊您指出所缺少或逃避的責任?合作事業目前正面臨各方無情的指控爆發嚴重的勞資爭議,罔顧勞工(社員)權益,然而正派經營的合作事業,一邊帶領著社員討論著勞工權益(但沒有主管機關可以告知如何做才對)一邊還要跟其他營利組織競爭,然而,就我所知合作事業間接使社員比一般業界勞工薪資高,造成許多居家服務員(勞工)轉向合作事業,使業界招聘人員不易經營困難,接而向委員陳情反應,而造成委員對合作事業之誤解,請委員是否撥點時間瞭解合作事業,並給予相關勞工(社員)權益指導。

    委員您也認為合作經濟立意良善,那我們如何從這個善的循環往前進?需要您為基層民眾發聲,以現行財政部對在合作社服務照顧服務員課稅方式,照顧服務員正面臨著重複被課稅疑義,而我們找不到管道可以為基層的照顧服務員發聲,申張稅賦正義。

    我常跟朋友或同事討論,人有好人也有壞人,人力公司有好公司也有壞公司,甚至於人民團體亦有很多好的非營利組織但也有掛羊頭賣狗肉的協會,但會全盤否認人存在的意義或各種組織型態存在價值嗎? 不會~ 勞動合作社難在如何透過組織運作讓社員自主(勞工自主),由社員自己決定勞工權益(社員福利),提升勞工(社員)對人生規劃、對家庭重視、對自我認同,希望現正努力經營的勞動合作社能一步一步往前走,除了讓自己的社員好,也讓被服務的個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