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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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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既無贈與稅問題,是否還需向國稅局申報﹖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繳納贈與稅,惟贈與之財產如需辦理過戶及產權移轉登記,仍需向贈與行為發生時,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申報,由該局(或稽徵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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