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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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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申明酒類進口業者宜以「先報驗,後報關」方式申請貨物查驗,即先向國庫署申請進口酒類查驗,經財政部電腦系統核判查驗方式(受理完成)後,再向海關報關投單,以縮短行政作業流程,加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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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庫署、關務署署長連袂赴基隆關視察進口酒類海關代行檢驗取樣作業 為瞭解自本(105)年1月1日起,進口酒類由原財政部國庫署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取樣作業,改由海關於貨物查驗時一併辦理之運作情形,國庫署署長阮清華於本年3月15日由關務署署長莊水吉陪同,親臨該關五堵分關視察進口酒類取樣作業,對於海關辦理進口酒類代為取樣業務無縫接軌,運行順暢予以肯定,並表達嘉勉之意。… 更多 基隆關表示,標檢局因組織改造,業於100年1月1日將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及相關人力回歸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於105年1月1日停止受理國庫署委託之進口酒類查驗取樣工作。為有效發揮政府行政一體之效能,海關承接進口酒類取樣業務,利用商港、機場等進出口貨物通關地點便利之特性,藉由查驗作業,同步完成貨物通關與檢驗取樣,解決以往各機關依其業務分別進行查驗取樣,貨物經多次搬運移動,業者衍生額外的吊櫃或搬運成本問題。藉由進口酒類由海關一次查驗取樣放行之創新措施,減少貨物重複查驗,減輕業者負擔,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創造徵納雙贏。 基隆關重申酒類進口業者宜以「先報驗,後報關」方式申請貨物查驗,即先向國庫署申請進口酒類查驗,經財政部電腦系統核判查驗方式(受理完成)後,再向海關報關投單,以縮短行政作業流程,加速通關。另外,亦請酒類進口業者以棧板裝載貨物,並搬移至集中查驗區等海關所核准或指定之地點適度堆置,以利作業之執行。商民對海關執行進口酒類檢驗取樣作業如有疑問,可洽基隆關諮詢窗口業務一組驗貨課,電話: (02)24202951,分機1320。 新聞聯絡人: 秘書室鄭稽核寶玲 電話: (02)24202951,分機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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