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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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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傷害我國之相關產業,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控管措施,關務署預定自105年2月1日起,實施由我國保稅工廠報運 #太陽能電池或模組、#螺絲、#鋁製輪胎圈、#不銹鋼板 等4類貨品出口至歐盟,及由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報運上開4類貨品出口至國外時,應於出口報單填報原生產國別。
超連結 WEB.CUSTOMS.GOV.TW

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上開4類貨品原生產國別申報為我國者,除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另有公告外,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原則填報;另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之外貨,因不得進行實質轉型之加工,故貨品出口時仍應按其最初進口產地填報原生產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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