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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澄清-【警察特考雙軌分流 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有關署名「警察特考報考人」於某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指稱警察特考保護少數警專生,對符合報考資格的350萬名一般考生不公平性的指控,警政署對此表示,這是對警察用人取才制度的誤解,警察工作重視紀律且具危勞性,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的考用與養成,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是由行政院及考試院兩院主動溝通形成的共識,非密室協商,且警校生與一般生整體錄取率相當,只是「教、考、用」的順序不同,並無獨厚警校生的現象,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雙軌分流制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更多 我國自民國100年開始實施警察人員「雙軌分流」考選制度,就是「進用雙軌,考試分流」;在「進用雙軌」方面,以警察人員的進用來源分為二軌,一是以「教考用」方式進用(俗稱內軌),是「先教後考再用」,公開招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及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學生、分別施以2至4年的「警察養成教育」後,其再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簡稱警察特考),及格後以警察官職務任用。 另一軌是以「考訓用」方式進用(俗稱外軌),則是「先考後訓再用」,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稱一般警察特考),限定由警專及警大二校以外的高中或一般大學畢業生分別報考四等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分別到警專及警大二校接受一年半至二年的「警察專業訓練」,合格後以警察官職務任用。 在「考選分流」方面,為追求考選作業實質的平等,依警察人員進用來源的不同,及應考人有否受過警察專業教育,而採用不同的考試方式、科目及訓練方式,真正符合憲法「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的平等原則。 法院見解肯定警察特考雙軌分流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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