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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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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各關轄管經由海運轉運出口之海運轉口貨櫃(物)內陸運送規定,並自即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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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公告 - 財政部關務署

主旨:公告各關轄管經由海運轉運出口之海運轉口貨櫃(物)內陸運送規定,並自即日實施。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九條第五項。公告事項:一、菸、酒、武器、彈藥、毒品、麻醉藥品限進儲原卸船之港口貨櫃集散站或碼頭專區,其餘經海關派員押運或核准加封電子封條者,得進儲同關區內陸貨櫃集散站。二、武器、彈藥、毒品限由原進口之港口轉運出口,其餘經海關派員押運或核准加封電子封條者,得以陸路運輸方式運送至其他(含他關)港口辦理出口。三、本署104年6月15日台關業字第1041013459號公告同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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