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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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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04年11月30日起,凡輸入規定代號為「301」及輸出代號為「483」之案件,於貨物報關時,應於進口報單第37欄、出口報單第34欄填報經濟部礦務局同意文件證號(14碼)及項次(3碼)。未依規定申報者,不受理報關並回復不受理報關原因:進口報單為B58、出口報單為D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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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公告 - 財政部關務署

主旨:公告自104年11月30日起,凡輸入規定代號為「301」及輸出代號為「483」之案件,於貨物報關時,應於進口報單第37欄、出口報單第34欄填報經濟部礦務局同意文件證號(14碼)及項次(3碼)。未依規定申報者,不受理報關並回復不受理報關原因:進口報單為B58、出口報單為D68。依據:經濟部104年9月1日經授務字第104201103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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