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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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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業者使用封條加封於海運貨櫃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即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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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公告 - 財政部關務署
主旨:公告業者使用封條加封於海運貨櫃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即日實施。依據: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業者使用海關封條或經海關許可之自備封條時,應符合「國際貨櫃報關公約」原則,優先加封於貨櫃右側櫃門(下稱右門)內桿可加封空間。二、如進口及轉口貨櫃右門內桿已被原始封條占用而無多餘加封空間時,除於下列情況須提出申請外,其餘(包括進口冷凍貨櫃及轉口冷凍貨櫃)均得保留其右門內桿原始封條,免再向海關申請核准:(一)進口非冷凍貨櫃經海關篩選押運或加封電子封條者。(二)轉口非冷凍貨櫃經海關篩選押運、加封電子封條或以「一般貨物」統稱申報貨名者。三、前揭免再向海關申請核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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