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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遺憾的結果…難道要等警察左胸中槍才能再回擊一槍嗎?…警察雖然受過射擊的訓練,但也沒有厲害到可以算準這些亡命之徒下一步有無開槍意圖?也無法預知下一發子彈會打在哪裡⋯而這位學長回擊4槍,只傷到非致命的部位,這已展現在生命遭受威脅的高度壓力下,還能有精準的射擊專業…有誰能在開第一槍就保證命中,並馬上確認這些要犯已喪失反擊開槍的能力…只希望此一開4槍過當的判決,不會影響基層警察勇於執法的信念,畢竟坐在法庭上的仲裁者,無法體會在第一線以生命與歹徒拼搏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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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朝自己開槍 刑警開4槍制伏判賠104萬

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為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只好開4槍回擊,結果打中對方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不願和解,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判賠104萬元,全案定讞。(刑警,開槍,嫌犯,比例原則,李泱輯,王明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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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曉凱
    把槍收回去吧,發個哨子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