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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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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姐問:所經營獨資營利事業將於本(104)年度3月1日變更負責人,其貨物之移轉,應否開立發票? 國稅局答覆:「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視為銷售貨物。」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定有明文。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故轉讓或變更負責人者,其貨物之移轉,應照上開規定,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收取營業稅款並依法報繳。至受讓人取得該項發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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