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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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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詢問,公司代為購買貨物,於收付間並無差額,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說明,公司若「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即使代收轉付間無差額,於交付貨物予委託人時,仍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惟公司若以委託人名義購買貨物並於轉付款項取得憑證之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且收取款項轉付無差額者,得以交付該憑證予委託人,免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再次提醒,並非代收轉付間無差額,即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仍需注意是否符合視為銷售要件,以免漏開發票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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