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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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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電話詢問,其父生前贈與土地乙筆予孫子,是否應申報為父親之遺產?
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揭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股票等有價證券,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未公開上市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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