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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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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在重病期間,出售土地所得價金,是否應併入遺產申報?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被繼承人在重病已經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出售財產取得的價金,繼承人要說明這些錢的用途,如果没有辦法提出具體的用途證明,這些價金全數都必須併入遺產課稅。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被繼承人臨終時出售財產取得的價金,轉入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上述親屬之配偶帳戶者,應申報贈與稅並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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