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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與不要之間】嗯...大家還是互相尊重吧,鬧上了法庭對大家都不是好事...(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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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是心非?說「不要」仍配合換姿勢 告男友性侵判無罪

桃園縣一名游姓女子指控,同居11天的李姓男友不管她說「不要」,硬要發生關係,氣得告他性侵。法官認為,兩人同居11天每天都嘿咻,且前10次游女雖口頭上說不要,最後卻都配合,認為兩人是情投意合,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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