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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人民請願與網路立法倡議 劉一德(台聯黨主席、前國大代表)… 更多 立法院朝野黨團近日協商《國民網路連署立法倡議試辦實施要點草案》,理由說是為了落實公民參與及溝通,實踐「人民的國會、開放的國會」理念,參考美國、英國、德國等民主先進國家國會,提供網路連署做為公共政策及立法倡議之平台。此一構想,如係為因應網路科技之崛起,促進人民請願管道多元化,彰顯國會對民意之重視,值得肯定。但如係趕時髦,另起爐灶,卻棄原有法制內的人民請願機制於不顧,動機則令人不解。
「請願」係憲法第十六條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請願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對於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更有「請願文書之審查」專章(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七條),故我國國民向立法院陳情,從請願案之提起、審查到處理,請願法制尚稱完備。
唯多年來,立法院輕忽人民請願案之審查習以為常,稍加統計,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人民請願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不是「不成為議案」就是遭到「存查」,「成為議案」者如麟角鳳毛,且最終亦難獲得立法或修法成功,整個處理人民請願案的績效,令人不堪聞問。法制內的人民請願案都遭到立法院如此輕鄙對待,如今就算另闢法制外之網路立法倡議又如何。 立法院輕忽人民請願案之審查習以為常,稍加統計,99.9%的人民請願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不是「不成為議案」就是遭到「存查」,「成為議案」者如麟角鳳毛,且最終亦難獲得立法或修法成功(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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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人民請願與網路立法倡議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劉一德 立法院朝野黨團近日協商《國民網路連署立法倡議試辦實施要點草案》,理由說是為了落實公民參與及溝通,實踐「人民的國會、開放的國會」理念,參考美國、英國、德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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